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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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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委政法委、总局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号召,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他们通过学习动员、在当地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召开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向基层单位下发征求意见涵、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查摆、及时整改。在规范自身执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树立合理的监督观。对公安、法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从而达到共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共同提高的目的。一、强化内部规范,纠正和解决监督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最高要求,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二、通过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举报宣传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收集线索,扩大案源。大大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近期,鹤北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向法院下发检察建议2份;侦察监督科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2人,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察。三、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与公安和法院共同制定“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具体标准、制度、机制。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制度、疑难复杂案件、罪与非罪案件、此罪彼罪案件派员参加制度以及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在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共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