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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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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和降低税收流失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17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制订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各市(县)局稽查局比照执行。

第三条 稽查局应当通过公正、文明的执法,发挥稽查职能,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第二章 稽查局职能与内设机构

第四条 稽查局的工作职能为:

1、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业务工作;

2、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3、 负责本分局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

4、 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税收高风险应对;

5、 根据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6、 组织全市范围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7、 与公安、检察、审判、纪检等机关涉税信息的交换;

8、 提出改进税收管理的建议;

9、 负责转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选案;

10、 负责税务案件移送处理;

11、 负责委(受)托协查;

12、 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13、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

14、 负责风险应对反馈报告;

15、 负责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核实确认;

16、 负责欠税清缴;

17、 负责大额普通发-票-代-开检查;

18、 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申报纳税检查;

19、 负责税种自行申报、备案类、审批类事项检查;

20、 负责征收方式调整提请;

21、 负责(税种、基金、费)申报期限调整;

22、 负责不加收滞纳金提请;

23、 负责发现税源信息反馈;

24、 负责责令限期改正、限期缴纳;

25、 负责发票停限供(解除)提请和认定;

26、 负责纳税担保确认和解除;

27、 负责阻止出境提请;

28、 负责税收保全(解除)提请和执行;

29、 负责强制执行提请和执行;

30、 负责行政处罚实施;

31、 负责税务听证受理和组织实施;

32、 负责涉税资料档案管理;

33、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局稽查局内设办案中心(纳税遵从教育基地)、综合行政科、业务管理科、案件审理科和案件检查执行科。各县(市、区)局稽查局内设综合股、审理股和检查执行股。。

第三章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局长室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局的业务、行政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协调和对未明晰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办案中心(纳税遵从教育基地)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综合行政科(股)工作职责:

1、制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督查;

2、党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政务信息、网站信息报道;

4、分局固定资产管理;

5、安全、信访、保密工作;

6、经费管理;

7、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业务管理科(股)工作职责:

1、 绩效考核;

2、 制定税收稽查工作计划;

3、 接受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高风险案源并进行分派;

4、 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受理和督办;

5、 组织税务稽查的自查工作;

6、 统计及报表分析报送工作;

7、 计算机管理与维护;

8、 案例分析、各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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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制订税收稽查业务制度、办法;

10、 高风险应对过程中风险点的集中整理和向风险监控部门反馈;

11、 本单位税收政策指导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12、 其他工作。

第十条 案件审理科(股)工作职责:

1、 本级案件审理工作,并根据审理结论制作相关文书;

2、 本级案件集体审议的召集、汇报、记录工作;

3、 本级案件听证申请的受理工作;

4、 大要案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

5、 组织实施案件复查工作;

6、 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7、 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

8、 稽查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

9、 与公安、检察、审判、纪检等机关涉税案件的信息交换;

10、 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检查执行科(股)工作职责:

1、 承担本局稽查计划的执行,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

2、 承担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

4、 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

5、 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

6、 被查对象风险点的整理和向审理科(股)反馈;

7、 检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查补税款的追缴入库,制作执行报告;

8、 与税源管理分局文书及信息的传递工作;

9、 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管理工作;

10、 其他工作。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局长室设稽查局局长岗,具体职责:负责本局的业务、行政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协调和对未明晰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办案中心下设 ,具体职责如下: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科(股)下设科(股)长岗、综合管理岗,具体职责如下:

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综合业务审核工作; 综合管理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行政事务工作;与省局稽查局、市局各对口处室、分局之间、分局内部各科(股)室之间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业务管理科(股)下设科(股)长岗、案源管理岗,具体职责如下:

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税收业务审核工作; 案源管理岗:负责拟定稽查计划;负责拟定专项风险识别需求,接受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高风险案源并进行分派;负责检举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分派、反馈等工作;实施稽查立案,并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十六条 案件审理科(股)下设科(股)长岗、案件审理岗、税政法规岗,具体职责如下:

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税收业务的审核工作;

案件审理岗: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从证据收集、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论制作相关文书;负责案件的移送工作等;

税政法规岗:制订税收稽查业务制度、办法;案件复查;典型案件暴光;稽查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

第十七条 检查执行科(股)下设科(股)长岗、稽查实施岗、稽查执行岗,具体职责如下:

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税收业务的审核工作;

稽查实施岗: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案件的查处。

稽查执行岗:相关文书的送达;查补税款的追缴;与税源管理分局之间的文书、信息传递工作;对逾期未执行完毕

案件的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部门协调与衔接

第十八条 建立由职能部门、基础管理局、风险应对局、稽查局、风险监控局、督察内审局之间的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收集风险疑点,解决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 稽查局应按“一案双查”的要求,在案件查结后形成征管建议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稽查局应及时将税收高风险应对情况反馈风险监控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以前出台的与本职责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职责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职责规范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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