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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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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

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产假工资是公司发放,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但生育津贴一般包含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由公司向政府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拓展:案例说明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比如,某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一千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标签:产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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