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
贵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未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出生医院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四、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五、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书须父母双方签名。
办理流程
一、将材料递交迁入地派出所,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受理;
二、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并需报所属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审批的,派出所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所属分、县(市)局治安大队自接到派出所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于需报市局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批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市局治安支队户政科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派出所;
四、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户籍业务。
办理时限
办理群众户口审批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内勤)民警应当场受理;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并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到派出所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公安派出所。
需报市局户政科审批的,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户政科;市局户政科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返还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另有办理时限规定的,以具体条款规定为准。
办理费用
一、户口簿工本费:
第一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收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价费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黔价非字[1996]49号。
收费标准:集体居民户口簿30元/本,城市家庭居民户口簿6元/本,农村家庭居民户口簿3元/本。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二、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
第一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收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黔公通[1994]326号。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3元/张、户口准迁证3元/张。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局、市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